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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奸杀10岁女童,自首从宽?最高法介入!

侠课说 2023-03-11


手段凶残,过程血腥。10岁的懂事女孩,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眼睛被戳瞎,脖子被戳破,在被强奸的过程中,被自己的血和呕吐物活活呛死。凶手是同村的,留下DNA,它不“自首”也跑不到哪去。


本案一审判了死刑。但是罪犯不服,以自首情节为理由上诉。结果,近日二审判决改为死缓。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为什么已经二审终审以后还要调卷审查呢?我们来看看案情:


一、手段残忍、犯罪人穷凶极恶

按照警情通报,凶手是被警方抓获的。图2是女孩生前的照片。衣服不是什么名牌童装,但却是崭新的,打理得干干净净,利落整洁。她虽然生活在一个贫困的家庭,但她一样是有妈妈和姐姐疼爱的人,在母亲的艰难扶养下,从父亲见义勇为牺牲时才一岁的小婴儿,变成了一个头发乌黑,牙齿洁白,笑得甜美的十岁可爱小姑娘。



二、如果没有被害,一家人本该平凡幸福


这样一个顽强地和家人一起与贫困斗争,一起乐观地生活下去,将来可能会走出大山,有无限种光明前途和幸福未来的懂事小姑娘,被毫无人性的凶手极其残忍地残害死了。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凶手掐晕,戳瞎眼睛,刺破脖子,在被强奸的过程中被自己的血和呕吐物活活呛死。然后被装入蛇皮袋,抛,摔,扔到水坑中水浸。小姑娘卖百香果换来的32块钱,也被这个禽兽抢走。



这样恶劣的犯罪人竟然只判死缓,不被严惩,所有人都咽不下这口气!
三、法律角度,犯罪人死不足惜!
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情节,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更何况,本案中的犯罪人手段极其恶劣,对一个同村年仅10岁的女童下手,简直丧心病狂!
刑事审判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如果不能在个案中实现正义,体现其惩罚作用,又何谈教育与预防作用。
如果对那些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因为自首,因为对破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就从轻处罚,会不会传递一个错误信号:只要你自首,只要你能减轻公安机关侦办难度,就可以不处极刑。
刑事司法要考虑的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而不应过多考虑司法成本,否则会让刑事司法陷入功利化。
你怎么看?留言区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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